广州某镇粮食所所长受贿345万 连物业租金都不放过
羊城派记者 宋昀潇 通讯员 花宣
“是我伙同黄某锋,伪造《土地使用协议》,骗取了国家拆迁补偿款……”近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上,花都区狮岭镇粮食管理所所长于志刚对其违章抢建房屋,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便利,以占“干股”名义收受贿赂等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骗补偿款 这个粮所所长找了“白手套”
事情还要从一起“离奇”的征地拆迁说起。
2014年,因为建设广清高速公路的需要,根据建设规划,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粮所下属军田粮站两栋楼在拆迁范围。根据狮岭镇粮所出具的所有权承诺书,征地部门将59万多元补偿款划给狮岭粮所。
“可是根据我们收到的举报消息,这笔征地补偿款最后根本没有给狮岭粮所,而是过了一下狮岭粮所账户就被转走了。”花都区纪委监委负责该案的同志说。
为了弄清楚补偿款的去向,花都区纪委监委通过细致调查发现,狮岭粮所在收到该笔征地款后很快就转给了一个叫黄某锋的社会人员,转款依据是一份2009年签署的《土地使用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从2009年起狮岭粮所将军田粮站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无偿转给黄某锋使用!
“我们调查了狮岭粮所相关人员,没人知道这份《土地使用协议书》什么时间签订的,而且根据反映,被征拆的建筑出现的时候远远迟于2009年。”该案调查人员说。
为了明确征拆房屋出现时间以及征地款的最终去向,调查组向花都区国规部门调取2010年至案发时军田粮所被征地块全部卫星图片,经过比对发现,2014年前后两张卫星图片有了“奇异”的变化:第一张图片上涉案地块还是空的,第二张上就有了两栋建筑物,出现时间点就在征地消息出来不久,显然,该建筑物是为了获得征地补偿抢建的!
难道2009年黄某锋就预料了2014年的征地拆迁?黄某锋又是什么人,为什么可以无偿获得粮所的土地使用权?
调查组立即约谈黄某锋,很快黄某锋就承认是狮岭粮所所长于志刚在得知征地拆迁消息后,为了骗取征地拆迁款,抢建了房屋,找到他签订虚假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并将协议签订时间提前到2009年,造成黄某锋合法持有房屋的假象,由黄某锋出面替其代持物业,代签征地补偿协议,代领取征地补偿款,而黄某锋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当天就将款项悉数转给了于志刚“同居女友”——张某某的账户。
至此,事情基本明了,于志刚才是这起征地补偿的“幕后操盘手”!
拔出萝卜带出泥 粮所所长受贿345万元
花都区纪委监委立即留置于志刚,面对证据,于志刚很快交代了自己违章抢建,勾结黄某锋,签订虚假《土地使用协议》,由黄某锋充当“白手套”,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乘胜追击,深挖出于志刚利用担任狮岭粮所所长职务便利,在粮所物业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为杨某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45万元以及贪污狮岭粮所所属物业租金4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自2003年国家取消了粮食征购任务后,花都区所有粮站已经没有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但还拥有大批土地和物业。通过于志刚案件我们发现对这些公有末端资产的管理还存在漏洞,所以我们在全区开展以案治本工作。”花都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案件办理后,花都区监委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区国资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区公有末端资产的规范管理。在花都区纪委监督的督促下,花都区开展了全区公有资产清理,做到国有资产底数清、权属明。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控资产资金去向,防止贪污挪用和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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