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男子柜员机取走他人5000元 被判缓刑再罚两万元
广州从化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犯信用卡诈骗罪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通讯员刘佳星 丘概欣报道 取款时发现前有“大头虾”忘取信用卡,贪念一起,取走5000元,结果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阿军和女朋友到从化江埔街的一家柜员机存钱。存完钱后,他们顺路到银行隔壁的一家水果超市买东西。突然,阿军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他提取了5000元。
这时他才发觉,自己存钱后忘记取卡了。重新返回柜员机的他发现,银行卡已经被人取走,剩下的只是柜员机上的一张取款凭条。
被告人吴某称,当天晚上,他到江埔街的柜员机准备取钱给妻子用于家庭开销,在左侧的柜员机取款不成功,于是就到右侧的柜员机操作。
正当他准备把银行卡放进插卡口时,看到柜员机界面提示可以取款,于是他就按屏幕提示,取了5000元。
广州从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知多D
犯信用卡诈骗罪 罚金两万元起步
1.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就是属于此种情况,市民贪小便宜并顺手牵羊的心态在刑法面前需要得到矫正,否则得不偿失,还要遭遇牢狱之灾。
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4.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说明:后三种情况的涉案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的最低数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