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柜员机里偷转人民币被控盗窃 惠阳法院开庭审理

12.09.2014  15:35

  广东新闻网惠州9月12日电 (严初)被誉为“许霆第二”的湖北人于德水在柜员机偷转获得现金一案,9月11日下午在广东惠州市惠阳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于德水,法庭将择日宣判。引人关注的是,该案较为特殊,审判长由惠州市惠阳法院院长万翔担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德水在2013年10月30日晚,用他的中国储蓄银行卡到惠阳新圩塘吓一家中国储蓄银行柜员机取款时,先后几次存入300元,都遇到现金退回情况,经过多次在柜员机查询发现账户余额有所增加。然后他尝试从该网点旁边的农业银行跨取2千元和一千元,获得成功。就产生了恶意存款并窃取银行资金的念头。于是,返回邮政储蓄柜员机,连续十次存款3300元,又马上到附近银行柜员机跨取1.5万元,并转账5千元,再次返回。连续存款5千元一次、9900元3次、1万元3次。至2013年10月30日晚上9点58分59秒,于德水共恶意存款17次、恶意存入人民币97700元。后来,他又先后到深圳龙岗区进行跨取和转账,共窃取了人民币9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阳支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后,联系于德水不上只好报警。随后,于德水被警方抓获,共退回92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于德水恶意从柜员机上窃取人民币,证据确实充分,触犯刑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记者了解到,出故障的柜员机的日常维护是由邮政储蓄银行自身内部的技术部门提供的,没有与第三方签订维护协议。审判长表示,公诉机关应该补充银行柜员机日常维护、维修的具体证据。

  于德水说,他认罪,但自己的行为属于侵占,不承认盗窃。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是柜员机出故障,被告人是暂时替银行保管这些钱,被赋予道德上的保管行为,否则这些钱将丢失,主观上不存在盗窃,只能是侵占。被告人的行为应该与其他故意破坏柜员机窃取金钱的严重行为区分开来。而公诉人则反驳,被告的种种行为已经非常明显是盗窃的行为,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盗窃罪来量刑。该案件也是惠阳法院首次以官方微博以图文形式进行庭审直播。

  据了解,此前公诉机关曾经以涉嫌诈骗罪进行起诉,今年的8月22日才改为涉嫌盗窃罪来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