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3年来查处国企涉贪贿人员1075名

17.03.2015  10:20

  新年伊始,中央巡视组和广东省委都将国企作为了首个巡视对象。国企腐败的问题也开始越来越受到关注。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媒体专访介绍了广东检察机关惩治国企腐败的有关情况,以及发现的相关问题。

  据悉,2012年至2015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郑红说,国企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高,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窝案、串案特征明显;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现象突出;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现象呈蔓延态势。全省检察机关将在今年开展的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把查办国企领域贿赂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严查处。 

  查办案件

  去年查处133名国企领导干部

  南方日报:在惩治国企腐败方面,近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果?

  郑红:2012年至2015年1月,共查处国企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在这些办理的案件中,贪污案329人,贿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体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厅级以上17人)。

  南方日报:在已立案查处的国企案件中,有多少涉及国企领导层的贪腐问题?

  郑红:2014年共查处国企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53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35人(含地厅级干部7人),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9.92%。被查处的人员中,有133人担任诸如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国企领导职务,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37.68%。其中有92人是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行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南方日报:国企腐败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郑红: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一是办案部门以往对国有企业腐败关注不够,对国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二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权力更为集中。三是有的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决策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现象较为突出,在对国有资产转制处理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分析特点

  借助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

  南方日报:从近期查处的国企贪腐案件来看,国企腐败问题和特点有哪些?

  郑红: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国企腐败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高,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越来越大。2014年查办的案件中,有305人已经侦查终结,侦查终结金额共5.56亿余元,人均涉案180多万元。二是窝案、串案特征明显。涉案人员围绕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各自职权,或大肆贪污挪用,或收取他人利益输送。三是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现象突出。四是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现象呈蔓延态势。

  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国企领域借助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趋势突出,集中凸显为以下几种:

  一是以他人名义成立私人公司,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转移国有资产。

  二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为牟私利违规操作。

  三是虚构抵押物业套取银行贷款后私分。

  四是私设“小金库”,虚构名义套取资金。有的国企管理人员授意财务人员设置账外账,通过资产私自处置,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不入账,截留未开具财政发票的企业正常经营收入,或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非法套取资金,以虚假列支转出资金,以虚假发票骗取资金等方式将国有资产注入到企业“小金库”,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消费。

  五是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业务交易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有的国企管理人员以空壳公司为载体,通过虚构债务纠纷、伪造业务往来、虚假出资入股等形式,以法院诉讼、竞价拍卖等方法,侵吞、挪用国有资产。

  预防措施

  及时发检察建议助企业防腐

  南方日报:接下来,针对国企领域的腐败问题,广东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郑红: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国企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今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以及在向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已经对惩治国企腐败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反贪等办案部门也都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把查办该领域案件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同时,在今年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我们也将查办国企领域贿赂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严查处。

  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爱护保护企业干部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在一手抓惩治的同时,我们积极加强法制宣传,加大防范力度,协助国有企业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地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法制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协助企业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国有企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帮助国有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助企业大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针对一些涉及国有企业的犯罪案件所暴露的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三是通过对个案、类案以及犯罪的行业特点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找准源头问题,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反映,努力协助企业把针对性强、应用效果好的意见、措施转化为对企业或行业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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