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配偶查询不动产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
大洋网讯 日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了“谁能查”“怎么查”“多久能查到”等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按照《办法》,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机构应当场提供。
单位申请查询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办法》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有两类:其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包括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等;其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及各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
《办法》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因证明产权、继承、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诉讼、仲裁等目的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交查询申请书。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同时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利害关系人除提交查询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外,还应当提交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利人配偶申请查询的,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
查询结果最快可当场获得
《办法》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法实时互通获取职能范围内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信息。查询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可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查询人重复提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当优先调取数字化成果,确有需求和必要,可调取纸质原始资料。
《办法》明确,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否则应说明理由。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专用章。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未形成数字化成果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批量查询、登记资料需修复处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信时记者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