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暴力逼迁案 12名被告人获刑

18.05.2014  14:49
主犯获刑15年 摘要: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16日对暴力逼迁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新华社电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16日对暴力逼迁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被告人刘如刚从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签字搬走,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

    尔后,被告人刘如刚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纠集多名被告人参与,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2年2月份以来,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其群众。尤其是该组织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的暴力动迁以来,被拆迁户因该组织的暴力拆迁报警达95次,使得尚未搬迁的住户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引发了上访事件。经查,该组织非法聚敛财物达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