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主 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可申领财政补贴

23.11.2018  20:06

11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东莞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可以申领财政补贴。东莞市公安局指出,在东莞市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符合补贴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

具体的补贴条件包括两项:

一是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申请报废的,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二是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

按照规定,如果有下列四种情形,则不能申领:

一是财政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

二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是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

四是2018年9月1日起办理转移登记的

申请截止日期

从2019年7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8年12月31日前交车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

具体补贴标准、所需准备材料、申情程序及办事地点如下:

●具体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国III柴油车,按注册登记年份实施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申请和流程

车辆依法注销后,方可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

2.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留存第三联原件);

4.注销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申情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有资格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处理,由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公司将车辆报废后,回收公司将信息提交给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所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回收公司将注销手续提供给机动车所有人(含《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车主携第一款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到设立在回收公司的车辆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补贴,现场填写《国III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且签名确认。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根据职责分工对是否符合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直接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6.市环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款项,核定符合补贴条件车辆的补贴金额,并发放补贴。

●办事地点

车辆送交回收企业报废前,请先拨打回收企业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交车报废,东莞市有汽车报废回收资格的企业如下:

1.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温塘西路269号,联系电话:0769-22631483;

2.东莞市供联再生资源拆解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润丰路北100米,联系电话:0769-88228368。(记者 林朝丰 刘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