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

15.12.2016  06:37

    11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全省实施。

  该《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以及附件的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标准化体制机制,包括积极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新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改革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机制、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标准公开制度等内容。结合广东特点,从加强科学规划、创新成果与标准化“三同步”、标准优化、培养发展标准联盟(团体)等组合措施,加快建设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另外,还结合广东的“窗口”定位和外向型经济比例重的特点,对广东标准国际化以及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系列谋划。具体包括: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实施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三同步”,充分发挥标准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的“桥梁”作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开展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推动广东标准国际化。成立国际标准化推进协调工作组,建立跨部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护联动机制,争取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或对口单位落户我省,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将广东标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转化或互认,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广州)、欧洲标准研究中心等机构功能作用和区域影响力。

  ——优化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广东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健全我省第一、二、三产业标准体系。省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发布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并推动实施。推动实施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提升行政效能。

  ——巩固推广团体(联盟)标准等广东经验。鼓励、引导标准团体(联盟)组织发展壮大,规范团体(联盟)标准管理。支持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或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推动优势产业企业抱团发展。引导我省团体(联盟)标准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提升我省标准化基础能力。一是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第三方机构,鼓励、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立标准事务所,通过市场机制提供标准化服务。加强我省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技术机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化服务能力。二是建立标准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支持有关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外标准翻译和标准解读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与人们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领域,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简要标准版式。  (省局标准处 任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