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标准拟提至950元

22.05.2018  11:56

大洋网讯 广州市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从900元提高到9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挂该局官网,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对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5月27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映或提交。

孤儿养育标准拟提至2263元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保障广州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

具体来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此外,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也将进行提高,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540元提高到570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630元提高到665元。

低保新标拟追溯补差 将从1月1日起算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后,所需的新增资金如何解决?通知表示,提高低保标准的新增资金,除从化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而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的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新增资金,按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解决。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后,其新增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提标待遇从何时执行?对此,通知明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此外,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拟提高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

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

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也将提高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540元提高到570元;

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630元提高到665元;

如何提意见建议:

1.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

2.电子邮箱:mzdbch@163.com

3.传真:83179382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广州市民政局能作进一步联系。

(信时记者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