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低保标准提至每月550元

21.04.2015  13:58

  提高多项生活保障标准,惠州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承诺开始兑现!20日,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送出民生福利“大礼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2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200元/人每月提高到1290元/人每月。

  记者了解到,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为每月550元/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每月1400元/人;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290元/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1200元/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年1800元/人。

  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不同县区的标准则有所差异。根据规定,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每月不低于900元/人。

  另外,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高到每月125元/人,此前的标准为每月105元/人。

  实际上,惠州今年初公布的市十件民生实事中已作出上述承诺,此次方案通过后将正式兑现。会议强调,要迅速行动,不折不扣地执行新标准,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确保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还审议通过《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缓解惠州低收入群众因物价上涨承受的压力。(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