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标准提至976元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中山近日根据《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决定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96元提高到976元,增幅为8.9%,是自1997年以来的第13次提标。中山市民政局局长沈名晓介绍,按照今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中山市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放宽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提高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至90%以上,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政府津贴标准。
四类对象每月增发低保金390元
据了解,中山市近日决定从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96元提高到976元,并要求各镇区从3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月、2月调整标准的差额。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低保标准提高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977元至1464元范围内。低保对象中“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对象,按低保标准976元的40%增加每月分类救助金390元。另外,重度残疾人按照《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据悉,至2018年2月,全市共有3874户7730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目前976元的低保标准比2012年年初350元的标准调高了626元,增幅达178.86%,为350元标准的2.79倍。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例如:按照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976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576元,三人共可领取1728元;另外,一名重大疾病患者还可享受分类救助金390元,家庭共可领取2118元。
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医疗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至90%以上
中山市民政局局长沈名晓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今年以来,中山市向“双低”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174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2680人次;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约300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485户次。
按照今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中山市今年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放宽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提高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至90%以上,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市民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工作。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潘斌 通讯员程倩敏
图/广报全媒体记者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