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标准提高至950元

20.06.2018  18:11

19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广州执行950元低保标准,本月补发新旧标准差额。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

具体而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540元提高到570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630元提高到665元。

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记者罗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