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校内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午托困局,怎么破局?2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内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
近年来,全省多个地方的公办小学逐步取消午托,孩子在校期间的中午休息和吃饭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提出,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同时,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规定
《意见》还提出,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
在校早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托管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等课外活动。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这三项内容的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家长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和分担成本
那么,在校内课后服务中,家长如何履行监护责任,共同承担成本?
《意见》提出,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它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另一个舆论焦点,就是教师既要上课也要照顾学生,工作压力较大。
因此,《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记者/吴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