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校园 法学学子用知识帮教“问题”少年
日前,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评估小组”对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最后一次的考察帮教活动,并向检察院提交多份帮教记录以及《帮教评估意见》。这是华南理工大学师生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帮教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广东省首家尝试的高校。
第二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帮教活动从2013年12月开始,持续时间长达近半年。期间,小组成员参与现场帮教及志愿公益活动5次,参与活动达到50人次,累计活动时长近100个小时。小组成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展开交流,以贴心的话题、诙谐的用语作为沟通的桥梁,进而寻找“问题”少年的问题切入点并加以专业引导;通过问卷填写、案例分析讲解和谈话收集更新“问题”少年心理动态,了解其生活近况及心理变化情况等,同时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切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从而提升教育矫正效果。
“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不仅有利于我们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还可以真正的帮助那些误入歧途的‘问题’少年,推进未检工作的发展。”评估小组副组长王静诗同学说。(图/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 文/通讯员 李维灏 许国堂 法学院 编辑/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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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评估小组”简介
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法学院与南沙检察院于2013年1月联合设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胡学相教授及10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组成,由南沙区检察院聘任。评估小组成员曾在去年顺利完成对第一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帮教活动,南沙区检察院于2013年6月20日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刑诉法中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在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进一步保护,也是我国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益尝试,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