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承接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省级艺术院团进校园演出的通知

08.11.2017  12:34

粤教体办函〔2017〕185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2号)要求和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省级)活动。为加强宣传,扩大高雅艺术的受惠面,本次活动采取公开申请的方式确定演出学校。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一)申请对象: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1日前。

二、演出单位及场次安排

今年12月30日前安排14个高雅艺术演出团队分别赴我省高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20-25场(各演出单位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

2.《演出申请表》(附件2)。

3.活动实施方案。

4.其他书面材料。

请有意向申请省级艺术院团演出的高校于11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914室。

(二)确定演出学校

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各申报学校的承演条件(场馆要满足演出要求)、重视程度、安保措施、组织方案、地理位置、承演经历和经验等因素,确定承演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未接受过国家和省级高雅艺术院团进校园演出的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原则上只安排1场。省教育厅将统筹考虑演出单位和承演学校的意愿安排演出,如意向院团与省安排院团不一致,以省安排为准。演出活动不安排本校的艺术院团(演出单位)在本校演出。

四、活动经费

省教育厅将对演出费用给予补贴。承演学校负责免费提供演出舞台和场所(座位300个以上,包括基本灯光),配合和协助演出单位开展演出活动。若演出单位对灯光、音响有其他特殊要求,该部分费用由演出单位负责。如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演出单位商承演学校解决。

联系人:黄嘉骏;联系电话:020-37628026。

 

附件:1. 2017年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单位信息目录.xls

2. 2017年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院团演出申请表.docx

    粤教体函〔2017〕102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