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犯罪年龄段集中于16至18周岁 共同犯罪为主

17.03.2017  17:37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在校学生犯罪年龄段集中于16周岁至18周岁,且以共同犯罪为主,“拉帮结派、站脚助威”的特点明显。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该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近日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形成《调研报告》,对去年审结的九起案件进行了分析梳理后,发现该类犯罪具有上述特征。佛山中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庭长焦艳表示,在校学生犯罪虽属极个别的社会现象,但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家长、学校重视在校学生文化教育的同时,应当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德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

   案例:

  15岁少年打群架 致一人重伤

  黄某龙在犯罪时只有15周岁,他原为佛山市某职业技工学校的学生。

  去年7月11日22时许,黄某龙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佛山市南海区某网吧前遇被害人周某锯,双方发生争执,后自行离开。约十五分钟后,周某锯纠集其朋友陈某等人找到黄某龙、张某等人,与其理论,其间双方发生打斗,最终黄某龙及其同伙将被害人张某锯围殴至重伤二级。事后,黄某龙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龙构成故意伤害罪,鉴定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犯罪后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有过错,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在校学生结伙作案的比例达到了九成,体现了未成年人拉帮结派、站脚助威的行为特点。

   建议: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体系

  焦艳发现,在审结的侵财类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作案动机普遍存在追求物质享受的心理,而暴力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通常社会交往功能不健全,多数是较为内向的性格。

  令焦艳感到忧心的是,部分在校学生犯罪后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认识模糊不清,同时,部分被告人悔罪表现不明显,对受伤害的被害人毫无悔意。“这反映出该部分群体法制及德育教育有待完善,尤其是职业技术学校和中专类学校的法制教育亟待加强。”焦艳说。

  调研报告强调,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起孩子法制教育的主要责任,帮助孩子形成基本的是非标准、行事准则,同时要树立以德为先的教育理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校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在把握在校学生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开通渠道促进与家长的有效沟通,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德育教育。

  “心理预防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体系中十分重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进行知识普及和教育引导,并特别关注一些已经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家长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健康心态,单亲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好的家长更要有防范意识。”焦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