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 按章办学 全面推进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26.05.2015  14:39

  5月10日,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华南农业大学章程》正式公布,成为我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基本法”,具有学校宪章的地位,是每一位师生都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更是治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制定并严格执行大学章程,对于落实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校于2007年就启动了章程的起草筹备工作, 2011年完成了学校章程制定的所有校内程序并报省教育厅核准;根据省厅《关于核准<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的复函》(粤教策函〔2011〕124号)精神,学校准备予以颁布试行。2012年1月1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正式颁布实施,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了章程修订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由李大胜书记和陈晓阳校长担任修订委员会主任,由陆华忠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兼任修订工作小组组长。此后,章程修订委员会和修订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华南农业大学章程(试行)》进行了多次反复的研究论证和修订,并向全校各单位、师生以及校友征求意见,先后收到200多条意见和建议。后经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12月25日,经学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核准;2015年5月通过核准公布。

  所谓“良法乃善治之前提”,若想做到善治,必先知良法。《华南农业大学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十章共一百零二条,基本涵盖了《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

  学校章程的重点和特点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细化了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章程将《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学生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细化列入其中。

  二是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领导体制方面,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与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决策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组成、职责、决策程序等。自我监督机制方面,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监督以及通过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自我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学术管理机制方面,坚持“教授治学”的理念,确立和保障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指导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上述规定使学术权力体系的地位在章程中得以确立,有利于营造自主研究的学术氛围、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和保障学术自由。

  三是理清了内部关系。章程理清了学校党委与行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校与二级单位(学院)、学校与教工、学校与学生等内部关系。首先是关于党委与行政之间的职责边界划分,章程分别规定了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具体职权。其次是关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章程确立和保障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再次是关于学校与二级单位。章程具体规定了学院(教学部)的定位、职责与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再次是关于学校与教职工和学生,章程详细规定我校教职工和学生享有哪些权利,使他们享有的法定权利更加具体明确;同时还结合学校实际规定教职工学生享有更多具体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管理权、申诉权等,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华南农业大学章程》对我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水平大学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学校将以章程为纲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各界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制度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校办供稿)

  《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网络链接: http://web.scau.edu.cn/xxgk/gzzd/Article_View.asp?id=1606

(责任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