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新规“两个自愿” 须配套可操作细节

17.07.2015  12:32

  ■张永琪

  日前,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发布后,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立即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校服新规称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表明了学生可以不穿校服。这在中小学生必须穿校服,且必须穿学校统制校服的背景下,就显得尤为可贵。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得很清楚,出台这个文件并不是强制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穿着校服,而是遵循“两个自愿”的原则。一是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应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二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就理论上来说,这“两个自愿”的原则很美,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得到了尊重。

  不过,校服新规虽有进步,但因学校和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穿不穿校服、穿什么校服实际上是由学校说了算。假如学生跟学校较真,肯定没有好果子吃。所谓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等,不过是画上的苹果——好看不能吃。

  校服允许自愿购买诚可贵,但准许学生不穿校服才价更高。若允许学生不穿校服,才谈得上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新规若有诚意,就需要真正遵循“两个自愿”的原则,推出刚性的可操作的细节规定,并严格执行。凡有学生不愿穿校服,学校应该尊重其意愿,不能搞意志强加,逼其就范,更不能给以颜色看。对要求自选自制校服的学生,学校要提供便利,不在行动上刁难。监管部门要尽起责任,加强督查,一经发现学校违背学生意志,明里暗里强制学生穿统制的校服,必须严肃处理,并要公开相关信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等名副其实,不为哗众取宠,不是纸上谈兵,校服新规才有含金量,才会得到学生及其家长的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