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校服管理模式,把选用校服的决定权交给学生及其家长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函〔2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校服管理制度和方式,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其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家长、学生与校服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要求,全面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基础上,对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强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开招标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三种校服选用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并鼓励各地采用与现行校服管理方式衔接较为紧密的公开招标模式。《意见》突出亮点在于对我省现行的校服选用公开招标模式进行了制度设计,创新和改革公开招标模式,充分体现家长和学生意愿,实现校服“一校一款”目标。特别针对校服购买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问题,《意见》提出了符合实际和可操作的公开招标指引,具体程序包括:地级市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校服生产厂商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遴选5家以上优质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地校服供应商;学校邀请经公开招标入围的校服生产企业到校进行校服展示;学校组织厂商面向拟投票的学生、家长、老师等代表进行校服产品质量、价格、款式等各方面情况说明;学校组织家长、学生等代表投票选出本校校服(其中家长、学生代表占比80%);最后进行结果公示及其他事项公布等环节。该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最大限度做到校服选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角色定位,由校服工作的主导者转变为组织者、平台搭建者和服务者,把选用校服的决定权交给学生及其家长。
此外,《意见》还在强化校服质量管理和监督惩处机制、加强校服式样设计和发展保障工作、建立校服工作联动和校服品质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意见》的出台兼顾了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实际,与现行校服选用方式紧密衔接,完善了现有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标志着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迈入以学生和家长为选用主体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