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校(园)长参加“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的通知
粤教继办函〔20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2号)和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我省需选派41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卓越校长领航工程项目研修。为提高我省中小学校(园)长的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选派人选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训目标、对象及遴选条件卓越校长领航工程是“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的重要组织部分,包括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和中小学优秀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究班两个项目。其中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园长)设置高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初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和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等4个子项目;中小学优秀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究班设置中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和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等3个子项目。项目培训目标、对象及遴选要求见《“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学员遴选指南》(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我省项目培训名额为: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38人(其中高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6人,初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6人,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16人,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10人);中小学优秀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究班3人(其中中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1人,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1人,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1人)。
各地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53期高中骨干校长高研班、30期初中骨干校长高研班、76、77期小学骨干校长高研班由于开班时间紧,学员名单已由相关地市先期选派,请相关地市勿重复选派。
三、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地点
项目研修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设在华东师范大学内)、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设在东北师范大学内)承担。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实施时间为2016年3月至11月;中小学优秀校长(幼儿园园长)高级研究班实施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各项目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报到要求见附件1。
四、培训经费
培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外地教育考察费另收,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员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遴选。各地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工作,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拔条件和分配限额,遴选推荐参训学员。
(二)重在使用,发挥作用。各地市教育局要把培训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优先遴选各级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校(园)长。参加“校长国培计划”项目研修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向省教育厅和地市教育局提交一份培训总结,当年内在本地作一场报告。要充分发挥“国培”学员在当地校(园)长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当地校(园)长全员培训做贡献。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校长国培计划”— 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和《“校长国培计划”— 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5,中小学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班学员填报附件4,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高级研究班学员填报附件5,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至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设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黄泽纯、赵思敏;联系电话:020-34115622;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旧办公楼608办公室;邮编:510303。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26。
附件:1.“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学员遴选指南
2.“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学员名额分配表
3.“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研修学员信息汇总表
4.全国(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长、园长)高级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5.全国(中学、小学、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高级研究班学员推荐表
附件下载: 粤教继办函[2016]1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