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珠海试点校长教师交流 校领导提拔需交流经历

11.08.2014  21:26
珠海将于今年起试行同一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并将于2015年全面展开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群贤)记者今日(11日)下午从《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中获悉,珠海将于今年起试行同一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并将于2015年全面展开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根据规定, 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6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9年及以上的必须交流;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及以上的也必须交流。

按照规定,珠海将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城乡互动的原则,将调整交流与素质提升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组织选派相结合, 力争3到5年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区域内师资资源均衡化。

此外, 同一所学校党政班子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同时要加强合并学校(项目学校)各校区之间的教师交流力度,每年交流的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据了解, 从2016年9月1日起,校级领导干部提拔,须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经历;教师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岗位聘任时,须有1年以上的交流或支教经历; 参照省、市强师工程要求,积极推进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