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长教师跨校交流轮岗周期由2年改为3年

15.05.2015  12:43

广州教师流动再出新规,流动比例将进一步扩大

广州市教师流动比例将进一步扩大!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在其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13年《关于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之后,市教育局就教师交流第二次发文。相比第一份文件,此次《意见》实施细则更明晰,且对教师交流比例做了微调,专任教师、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分别由之前5%、10%,调整为10%、20%,交流周期也由2年调整为3年。

同一学校任教满9年实行分片区交流   

根据要求,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则为校长、副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轮岗。其中,教师在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流动。

意见》对教师交流方式也做出明确规定,即先易后难,以区为单位,首先采取就近分片区方式交流,再逐步扩大交流范围。学校搭配,则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片区,教师片区内交流,校长则在区域内进行交流。

意见》同时指出超过55周岁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此外,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患有严重疾病、已在两所以上学校任职6年以上或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以上教师可不参与交流,而承担区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可申请延迟交流。

轮岗期间工资及绩效由交流学校发放

除了对交流细则做出说明,《意见》还对此前文件中教师交流比例做了微调。其中,符合条件专任教师交流比例为总数10%,骨干教师为总数20%,两者比例分别提高5%、10%;教师交流轮岗周期也由之前的2年调整为3年。记者获悉,调整后的比例与教育部对教师交流相关规定一致。

教师交流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解决?《意见》指由所交流轮岗学校负责管理,其工资及绩效工资也由学校发放。

对于新招聘教师,《意见》提出各区可根据实际,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招聘。无任教资历的新教师先安排到优质学校见习任教2年,再根据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对已有任教资历教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进行指导安排。

此外,《意见》规定,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实行异校任职。

积极参与交流可享受晋升评优倾斜

对于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意见》指出将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同时,交流经历未来也将成为教师、校长晋升的一个考核指标。

具体说来,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而评选认定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人选时,原则上要求选拔对象应有2个或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而针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名额将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特别是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参与从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和乡镇学校刚性流动的人员实行考核,增加一定的“优秀”指标,作为对表现优秀者的奖励。

值得一提,《意见》并未给出具体的实施时间表,而事实上,自2013年就教师交流发文后,该项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而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全市大约有1000多名教师成功流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