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核心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最高罚50万

27.10.2015  08:54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6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拟新增一系列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核心保护区内违建或遭重罚。

   焦点 1

   发现历史文物线索七日内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对历史文物进行“预先保护”机制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这次草案修改稿中对于预先保护的措施更为细致,明确了保护措施的时间表。

  此次拟新增这样一条规定,发现文物线索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此外,缩短了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后的通知时间,由上一稿的“五日”缩短为“两日”,具体表述为“在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之日起两日内向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

  此外还新增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村、镇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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