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7.05.2014  20:07

根据中山大学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学校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药学大楼6楼同位素实验室使用 32 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0E+4Bq,属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实验室液体闪烁计数仪含1枚 133 Ba放射源,活度为7.4E+5Bq;生命科学大楼1楼同位素实验室使用 32 P和 14 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71E+4Bq,属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的中法核工程与核技术学院化学楼1楼使用30枚Ⅴ类放射源和12枚豁免放射源。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配备了个人防护仪器,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三、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3]第B019号)表明: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和药学院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γ辐射剂量率、β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药学院 133 Ba密封放射源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9)的要求;珠海校区密封放射源周围的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l8871-2002)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20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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