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1.10.2014  14:10

根据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核技术应用项目分别位于广州市东风东路651 号和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岗21号。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 号:使用II类射线装置1台(DSA),III类射线装置10台;核医学科使用非密封放射源 18 F、 89 Sr、 99m Tc、 131 I,属于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PET-CT和SPECT各1台,属III类射线装置; 68 Ge校验源1枚,属V类密封放射源;影像微创介入中心使用 125 I粒子进行植入治疗。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青菜岗21号:使用III类射线装置3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三、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CT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5-2012)的要求;该医院数字血管造影减影X射线机、乳腺机等射线装置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该医院核医学科辐射剂量率和β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该医院核医学科排放废水总放放射性活度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要求;该医院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估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7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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