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清远市人民医院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该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清远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分别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南路B24号区的主院区和清远市新城西8号区的精神卫生中心(南院)。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验收内容为:在主院区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1台,属Ⅱ类射线装置;使用DR机、CT机等射线装置7台,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 125 I粒子源用于放射植入治疗,属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在精神卫生中心(南院)使用1台医用X射线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
三、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清远市人民医院射线装置机房周围的射线装置机房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130-2013)的要求;CT机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5-2012)的要求;粒子源植入治疗病房监测结果满足《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监测规范》(GBZ178-2006)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1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