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铁条引发的命案 摩托车主倒地身亡

03.09.2014  11:53

  2013年7月14日凌晨1时37分,阿平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碾压铁条后,摩托车失控,阿平受伤,经抢救无效于7月16日身亡。 (制图 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大岭山某家具配件店将一根铁条放在路边近一年,一直无人过问。2013年7月14日凌晨时分,一辆路过的货车碾压后,铁条松动到车道中。不久一辆路过的摩托车碾压铁条后失控,摩托男倒地伤重身亡。家属状告店家、货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索赔44万多元。

   摩托车主碾铁条失控倒地身亡

  38岁的东莞男子阿平(化名),生命的指针永远定格在2013年7月16日。夺其生命的,缘于两天前凌晨他开摩托车时压到的一根铁条。

  这根铁条,本放在大岭山镇杨屋村杨朗路边一家家具配件店路边,便于车主开车上下道。2012年8月,店里安装铁条时,并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7月14日凌晨零点刚过,附近经商的男子张某驾驶其一辆货车经过,碾压过这根铁条,致其钉子松脱,铁条移至机动车道中。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张某觉察不妥,但停几秒就开走了。

  1时37分许,阿平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逆向快速经过。碾压铁条后,摩托车失控倒地,阿平受伤。经抢救无效,阿平于16日死亡。

   家属起诉四被告索赔44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阿平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是事故主要原因。货车司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次要原因之一。家具配件店未经许可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是事故次要原因之二。货车已买交强险。

  2013年8月,阿平家属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货车司机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家具配件店个体老板、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索赔44万多元。

  张某辩称,货车移动铁条的位置与事故时位置不一致。保险公司辩称,监控显示,货车离场一个多小时后,其他车辆或行人均安全通行,货车移动了铁条并不能直接造成阿平死亡。店家辩称,事故路段路口设置不合理。公路管理总站辩称,事故与其管理无必然因果关系。四被告均认为阿平违法驾驶,应自行担责。

   法院

   放铁条的撞铁条的管路的,都有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及其比例。店家在机动车道边放置铁条,应知一旦松动可能造成行车危险,且未经批准,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张某未尽注意义务,如及时查看应可看到铁条移动情况。张某称事发时铁条位置并非其导致移动位置,但铁条最初移位因其碾压造成,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碾压铁条比放置铁条的影响相对较轻,酌定张某和店家的赔偿比例为1:2。公路管理站有义务对违法占道行为责令拆除或强行拆除,但铁条放置近一年,其未采取措施,存在疏忽,酌定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

  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摩托车违章行驶应负主要责任,货车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1.9万多元;店家擅放铁条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担责20%赔偿13万多元;货车司机未尽注意义务,担责10%赔偿6.5万多元;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疏于管理,担责5%赔偿3万多元,合计34万多元。货车司机和公路管理总站不服上诉。日前,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