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芳在广东团参加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0.03.2015  15:55

张桂芳在广东团参加审议时建议 对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敢于依法撤销

  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作了发言,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及加强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

  张桂芳认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于防止权力滥用、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统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应尽可能组织代表提前参与预算编制先行审查,尽量提前将预算草案发给代表,让代表提前熟悉和充分思考,为代表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创造条件。

  张桂芳说,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于防止权力滥用、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统一具有重要作用。从近年的实践看,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就总体情况看,备案审查还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现有法律法规对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地方人大没有专门机构,难以对数量众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被动审查多、主动审查少,备而不审、审而不决的现象较为普遍,即使发现了违法问题,也多是以通知等方式来纠正,正式撤销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的事例极为少见;审查工作随意性较大,公开性不足;对审查意见处理的督办工作不够有力,对落实工作缺乏约束机制等。

  张桂芳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细化审查流程,增强审查可操作性,实现人大常委会与被审查机构的制度衔接,包括对没有及时提请审查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审查提出建议后的办理处理要求等予以明确。二是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坚持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审查过程中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对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敢于依法撤销。三是加大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备案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尽量提前将预算草案发给代表,让代表提前熟悉和充分思考

  张桂芳建议加强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他认为,新预算法的实施为人大强化预算实质性审查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从各地人大审查预算的实践看,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代表对预算编制的接触比较晚,对预算草案的了解时间比较短,难以提出实质性意见;二是预算编制科目不够细化透明,内容比较简单粗略;三是预算调整不够严肃,一些地方随意开财政收支口子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预算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很难启动问责程序。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广州人大在推进预算实质性审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参加部门预算编制预先审查,并在人代会前将市人大财经委初审意见及政府处理情况印发全体代表;专门编制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和预算草案,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力度;每个代表团分别专题审查一个政府部门预算,共同审查18个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算。对于这些做法,代表普遍反映比较好。由于预算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政治性、法律性比较强,建议全国人大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为地方人大作出示范和指引。”张桂芳建议,尽可能组织代表提前参与预算编制先行审查,尽量提前将预算草案发给代表,让代表提前熟悉和充分思考,为代表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创造条件。

  张桂芳还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研究完善人大工作有效吸纳民意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参与。加强对社情民意的动态分析,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常委会监督工作议题。在常委会推进监督过程中,通过民意调查、监督听证会、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听取、认真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在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中。对一些社会极其关注、反响极其强烈的重大问题,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探索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

(编辑:曾蔚;审发:袁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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