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脂县警方:“4·27”案凶手赵泽伟仍被羁押在看守所
陕西省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凶手赵泽伟。
9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陕西省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凶手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该消息迅速引发关注。但随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米脂县公安局一负责人处获悉,该消息不实,目前赵泽伟仍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切正常。陕西高院宣传部门一负责人则表示:“该案在最高法复核。”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泽伟没有上诉。
8月2日,陕西高院发布消息称,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