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母亲不满幼女被性侵案量刑 提3大质疑

15.05.2014  15:48

资料图

  近日,一个名为“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备受关注。该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草莓”在幼儿园遭性侵,被告一审却以猥亵罪获刑四年半,认为量刑过轻,且称未得到民事赔偿。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草莓”妈妈在微博中就此案提出三个问题,记者进行了求证。

  疑问1

  猥亵罪是否属罪名不当

  微博中提到,女儿“草莓”讲,被告人王延枝长期对其身体隐私部位进行侵害,但法院以猥亵罪量刑,属罪名不当。希望能补充侦查。

  记者调查:需要补充侦查据平顶山市人民法院介绍,由于该案在公安和检察院环节一直以猥亵罪对被告王延枝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所以目前案卷中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王延枝犯有强奸罪。“草莓”妈妈告诉记者,近日二审法院正在与公安部门沟通,看是否需要补充侦查。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波说,强奸罪和猥亵罪的临界点是看实施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作为本案来讲,如果真如“草莓”所称的那样,则应定为强奸罪。

  疑问2

  幼儿园是不是公共场所

  微博称,侵害行为发生在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和宿舍,但法院不采纳受害人及检察院提供的量刑标准,不将上述场所认定为公共场所,属量刑不当,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记者调查: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关于是否将实施侵害的场所定性为公共场所,平顶山市人民法院表示,他们将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进一步研究法条,并请专家、学者研讨、把脉,方能做出进一步的认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能认定在猥亵罪中,被告人在公共场所且当众犯罪,可给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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