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桌突然破裂装修工意外致死 家属索赔无门
邓利成就是在这里装修时出的事。东莞时报记者 尹金钟 摄
站在玻璃桌上作业 玻璃突然破裂
一装修意外致死 家属索赔无门
事发虎门居岐社区的禾碌岗商业大楼,雇主黄某做完笔录后失联
东莞时间网讯 7月18日晚10时许,位于358省道(虎门段)367-381号的禾碌岗商业大楼内,一房间装修时发生事故:由于装修工人邓利成站在屋内的印花桌面上安装灯管,桌面玻璃突然破裂,导致邓利成跌落,其左腋下大动脉被玻璃划破,血流如注。后虽被工友及时送医急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悲剧发生后,雇主黄某在被警方带走做完笔录后失联,死者家属一时索赔无门。
晚上赶工装修发生意外
今年36岁的邓利成,是广东河源人,多年前来虎门谋生,去世前在虎门从事装修工作,承接一些小工程。
7月中旬,邓利成经朋友介绍,从雇主黄某手里揽到一个活,即位于358省道(虎门段)367-381号的禾碌岗商业大楼,有一块300平米的场地需要翻修,月底前必须完工。随后,邓利成就带着工友李发一起开工。
7月18日晚,邓利成站在印花玻璃桌面上换灯管,“可是没想到,那印花桌面的玻璃突然破了,他直接掉了下来。”工友李发回忆当时的情况,“当时他身上直冒血,后来发现是左侧腋下,被玻璃划破了一个大口子……”李发说,当时邓利成已不能走路,他就抱着邓利成从二楼下到一楼,然后拨打120。“我身上也被染得到处都是血……”
大约2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邓利成送到医院,但终因失血过多,未能抢救过来。
丈夫死了,妻子索赔无门
邓利成有两个孩子,儿子今年4岁,女儿9岁,老家还有年过七旬的父母。老婆黄敬玉则在家负责照顾孩子。
当晚10时许,黄敬玉正要给老公打电话,想为他准备一点宵夜,突然接到李发的电话。
“他说我老公出事了,在医院抢救。”黄敬玉说,她当时就慌了神,急匆匆赶到医院,但等来的却是丈夫离去的消息。
事后,黄敬玉的亲属找到黄某,将其扭送派出所,但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黄某就再也没露面,电话也关了机,从此杳无音讯。
涉事物业被转租,责任模糊
据了解,禾碌岗商业大楼属于虎门镇居岐社区,虽然有土地证,但却没有房产证。
2013年11月,居岐社区将该物业租给胡先生,租期为10年,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甲方(居岐社区)书面同意,乙方(胡先生)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租他人。而胡先生却未遵守合同约定,将该大楼约300平方米的场地租给黄某。由于黄某跑了,黄敬玉的家属只好找到出租该场地的胡先生,要求胡先生承担责任。胡先生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他已经拿出2万元给家属,他具体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由法律说了算,他希望家属走法律渠道解决。
之后,邓利成的家属又找到社区,居岐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禾碌岗商业大楼确实没有房产证,但有土地证,该负责人希望家属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黄敬玉说,“我老公是给黄某搞装修的,现在出了事,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他跑了,如果走司法途径,时间太漫长,我们娘仨吃什么喝什么啊?”
律师说法
社区也有错 最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但过错划分还需法院裁定
针对邓利成死亡赔偿一事,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喻秋认为,装修工人应该首先学会自我保护,而装修中的意外,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合同为依据。本案中,黄某与装修工人邓利成之间,已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应由黄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他跑了。胡先生将部分物业转租给他人,已经属于违约行为,胡先生对黄某找邓利成来装修有监督的义务,应审查邓利成是否有装修资质,装修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胡先生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其次,由于该大楼没有房产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出租,所以,社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建议死者家属,最好与社区及胡先生,在政府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对于具体的过错划分还需要法院的裁定。喻秋还特别强调,为杜绝装修安全事故并保护自身利益,消费者最好选择正规装修公司,签订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