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工龄计算、职业培训……毕业生要知道的15个问题

28.06.2017  14:54

  要毕业了,即将踏入职场的学子们对毕业后的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就业培训等问题都了解吗?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们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近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百问(2017年版) ,对以上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请随小编一览。

  关于毕业生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处理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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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

  ■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 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到 无档案管理权限 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 没有就业 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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