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馆维修改造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10.11.2015  11:48



  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档案馆维修改造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从2015年11月10  日至11月15  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档案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档案局 020-38749122

          省财政厅 020-83170072

     附件:档案馆维修改造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档案馆维修改造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1097.4万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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