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向“管资本”转变意义重大

18.09.2015  16:08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的亮点和新提法有哪些?其意义何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军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大批”是发展目标

在“主要目标”部分,《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梁军:企业家这个概念与国企领导、管理层、职业经理人是有本质区别的,企业家应该是有一定的资本产权。而“一大批”国有骨干企业的提法,而不是“一批”、“一些”,直接将国企未来的发展目标,从数量到质量都给予了明确的方向。

管资本”的意义重大

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部分,《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管资本”: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梁军: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浓缩为四个“管资本”,使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新提法具体化、规范化。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问题,意义十分重大。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为了更有效地提升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因为,投资运营公司定位在国资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之下的“市场化专业平台”,而且明确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对其出资人的职责。通过投资运营公司来推动资本流动和合理配置,《指导意见》有两处亮点:一是提出“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这一目标提法完全符合中央对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总体要求,也是投资运营公司的核心任务。二是提出“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指导意见》这一提法,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形态的转换和向重要关键领域的流动,总量不减少,发展再增加。

混合制改革明确了重点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部分,《指导意见》提出:“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梁军:这一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目的表述有变化。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和作用的表述,《指导意见》将“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在了首位。这一变化非常关键。所谓转换经营机制,就包含了建立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之义。这是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重要价值所在。只有通过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实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才可能做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的结果。

另外,在阐述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时,提出了“因地、因业、因企”的条件要求,采取“宜独、宜控、宜参”三种策略,说明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搞好国企的方式,而非全部和必须。

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梁军:关于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的提法,在此前的改革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出过。这次《指导意见》用了专门一小节来阐述,给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打开了空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来就应该是一个双向进入、动态变化的过程。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之间的互动应该符合市场需求,符合市场配置资源的根本要求。(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实习生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