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毅: 让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15.03.2016  08:34

3月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审议中,多位代表踊跃发言,既对“两高”报告中的亮点“点赞”,也为更进一步做好“两高”工作、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在会上发言,结合自身基层警务工作,他提出,要增加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的获得感,就不能放任现实中法律裁决执行难、法律权威被损害的问题。

梁志毅: 让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广东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图/佛山传媒集团全国两会全媒体联合报道组记者 周春 摄

作为一个多年深耕于基层的警务工作者,梁志毅对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十分关切。

梁志毅认为,法律的尊严直接关乎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要增加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的获得感,就不能放任现实中一些执行难、法律权威被损害的问题。“特别是执行财产方面,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逍遥法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导致个别群众宁愿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

梁志毅说,要继续加大裁定、判决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广东法院系统以‘五个抓’为工作理念,来破解执行难问题,就很值得借鉴。

同时,梁志毅也对部分法律中不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发展变化的条文,提出了加快修改的呼吁。“特别是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的内容,过于简单、笼统,导致了法官履职保障不到位,这已经成为制约两院建设高素质、职业化队伍的重要因素。

梁志毅建议,尽快修改两院组织法及法官法、检察官法,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措施及时列入修改内容,“如我省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方面遵循以案定员、向基层倾斜、分级分类核定、动态管理原则,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不搞一刀切。

同时,针对司法人员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的问题,梁志毅建议要有效保护司法人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治的尊严,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代表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重点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郑红建议把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工作。

最高检已公布了《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他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最高检相关意见,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公布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保障非公经济的典型案例,带动各级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共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陶瓷董事长、东莞市总商会副主席黄建平:

将民营企业纳入防腐体系

民营企业内部防治腐败是国家反腐败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应该把民营企业纳入惩治和预防体系,让反腐败工作无盲区、无盲点。 ”在发言中,黄建平开宗明义提出建议。

实现法规健全、执行到位,是对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提升防治效果的关键所在。”黄建平建议,适当扩大个别犯罪条款的主体范围,尽量将民营经济纳入相关犯罪条款的主体范畴。如对《刑法》第165条至第168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扩大犯罪主体,将非公经济组织纳入调整范围,切实保障非公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佛山传媒集团全国两会全媒体联合报道组记者于祥华、陈莎、宾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