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一国两制”没有国际标准

05.04.2015  03:17

  中新社香港4月4日电(记者 赵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4日在港表示,“一国两制”是例外,不是常规,常规就是“一国一制”;“一国两制”没有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一国一制”。因为中央额外授权,香港才有高度自治。

  当天在香港举行的“《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梁振英作主题演讲时说,“《基本法》颁布后,按《基本法》的规定,让政制向前发展,难度不应大过当年拿着一张白纸写《基本法》,除非我们故意要为香港为自己出难题。”

  梁振英说,“《基本法》颁布25年后的今天,不同政见和不同立场的前草委(《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咨委(《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都缅怀当年齐心合力为香港的光荣岁月。大家知道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率先落实的责任落在香港人身上,我们为国家、为香港,义无反顾,遇上一个难题就去找十个解决办法,没有人为了出难题而出难题。”

  梁振英说,大家知道“一国两制”是例外,不是常规,常规就是“一国一制”;“一国两制”没有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一国一制”,因此没有人用国际标准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出难题。大家知道因为中央额外授权,因此香港这个地方政府才有高度自治,也因此在这种高度自治而又属非主权性地方选举的问题上,香港必须走自己的道路,想自己的方案。”

  梁振英说,因此没有人用国际标准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出难题。大家知道因为中央额外授权,因此香港这个地方政府才有高度自治,也因此在这种高度自治而又属非主权性地方选举的问题上,香港必须走自己的道路,想自己的方案。”

  梁振英介绍说,《中英联合声明》关于行政长官产生的规定是: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基本法》起草初期,由于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方案众多,在草拟过程中未有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的附件,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罗列了五个主要方案,征求香港各界各阶层意见。五个方案中,两个是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但两个普选方案都没有“公民提名”,更没有方案要求“公民提名”,没有人说没有“公民提名”的普选,就不是真普选,更没有人提出什么“国际标准”。

  梁振英强调,“通过起草《基本法》,实施《基本法》,我们保住了香港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我们今天比回归前有更大的民主、自治和自由,我们香港了不起。

  梁振英说,《基本法》预留空间,让香港的政制可以向前发展。如果可以在今年,即《基本法》颁布25周年,按《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使得香港在2017年,即香港回归20周年,可以第一次普选产生在“一国两制”下有高度自治权力的行政长官,香港社会会是一个更了不起的社会。

  当天在回答传媒提问时,梁振英还表示,特区政府很快就会向特区立法会提交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希望社会大众和立法会议员明白《基本法》有关政治体制包括最终达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的立法原意。

  梁振英指出,摆在大家面前的选择是:沿用选举委员会选行政长官的方式;或者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甚至呼吁立法会议员投票支持特区政府提交的有关政改方案,向前走出一大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