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县:书面承诺为案件质量上了“保险锁”
侦查监督科的办案人员小张对刚刚办理的盗窃案的案件定性、证据分析甚至标点符号都认真核查了一遍,发现没有错误后,第一次在案件质量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将案件承诺书存放在备卷里。这是梅州梅县区检察院为有效规范司法行为,顺应司法改革要求,从2015年开始实行的每案一承诺制度。不论是侦查监督、公诉还是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都必须签订一份案件质量承诺书。
今年初,办案人员签订案件质量承诺书首次写进了梅县区检察院的2015年工作计划中。对于案件质量的提升,往年不管大会小会都会强调提醒,但文书填写不完整、证据分析不到位、讨论案件笔录过于简单、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等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该院在2014年就提出要实行案件质量承诺制度,并将这一措施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予以落实。通过书面承诺,让案件与承办人员一一对应,具体承办人为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这既能促进司法办案行为规范化,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也能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让办案人员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该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实行)》等约束性条例明确了案件质量的督查范围及责任分担,确保每案一承诺制度的有效落实。每个案件的承诺书签订后,交一份复印件给纪检监察部门存档,方便纪检监察部门必要时组织实施对案件质量的责任倒查。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督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视情节轻重对案件承办人问责。通过常态化的案件质量承诺,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对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该院检察长钟坚表示,签订案件质量承诺书,是按照中央司法改革要求而作出的一项完善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既为办案人员戴上了“紧箍咒”,预防检察人员职务犯罪,也为案件质量安装了“保险锁”, 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