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金柚”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通过初审

27.02.2016  11:41
在“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注册后,梅县区将会制订《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暂行办法》《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条件标准》等制度,实施严格的统一品牌宣传、生产标准、包装标示、基地认证、许可使用、行业监管“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确保“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

  本报讯  (记者曹优生  通讯员李干勤  陈飞)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第1490期商标公告,“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初审,公告期满3个月后如无异议将获得正式注册。注册后,“梅县金柚”将是梅县区首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是我市继“平远慈橙”和“大埔青花瓷”后的第三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梅县金柚于2006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提高梅县金柚质量,增强梅县金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2014年6月,梅县区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过一年多的资料整理和收集,最终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

  在“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注册后,梅县区将会制订《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暂行办法》《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条件标准》等制度,实施严格的统一品牌宣传、生产标准、包装标示、基地认证、许可使用、行业监管“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确保“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梅县金柚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维护和提高“梅县金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