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一男子酒后乘车咬掉司机鼻尖被判刑九个月

03.03.2015  11:17

  梅州网讯  梅城市民李某酒后失态,将一名出租车司机的鼻子咬伤。近日,梅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23日晚,李某和朋友在烧烤档喝酒聊天。大家都喝得兴起,李某不知不觉已经一斤劲酒下肚。凌晨时分,李某在女朋友小林的搀扶下搭乘出租车前往梅城丽都西路。到达目的地后,李某因喝醉酒不愿下车,小林便请司机帮忙把李某牵扶下车。没想到李某突然扑上去,一口咬住司机的鼻子。司机赶忙推开他。李某随后拉着小林逃走。经过追赶,司机将小林截停带回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则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司机的鼻尖、鼻小柱、右侧鼻翼累计缺失面积达外鼻23%,被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配合下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5000元。

  (黄义涛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