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恩华广场枪击案告破 3名嫌疑人落网

29.03.2016  10:29
此时李某锋骑着摩托车载着张某龙持自制霰弹枪赶到恩华广场,张某龙在路边向广场上的钟某明等人开了一枪,不料击中梁某豪的朋友蓝某荣(14岁,丰顺县人),导致蓝某荣左眼球破裂及头面部、上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为重伤二级)。

警方缴获的作案枪支。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梅公宣)梅州公安部门昨日向媒体通报,经过警方连续26个小时的全力侦查,3月26日发生在梅州城区彬芳大道鸿都恩华广场的枪击案告破,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自制霰弹枪1支。据了解,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有的还是辍学少年。

  “3·26”恩华广场枪击案发生后,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和梅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史明锋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卫生部门全力救治伤员,迅速侦破案件。

  案件发生后,梅州市、梅江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力攻坚。民警将留在现场的梁某豪(案件中手臂受轻微伤者)和另外2名少年一起带回梅江公安分局进行询问。侦破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梁某豪等3人回答警方的问话存在疑点,有订立攻守同盟的嫌疑。经警方政策攻心,梁某豪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如实交代了案发过程。27日晚,专案组民警将藏匿在梅县区大坪镇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和李某锋抓获,随后在梅城金利来大街一民居内缴获作案的自制霰弹枪一支。至此,“3·26”恩华广场枪击案3名犯罪嫌疑人梁某豪(男,14岁,梅江区人)、张某龙(男,15岁,丰顺县建桥镇人)、李某锋(男,16岁,梅江区城北镇人)全部到案。经初步审讯,张某龙和李某锋供认了持霰弹枪伤人的犯罪事实。

  据梁某豪等人交代,梁某豪此前曾与钟某明等人发生过矛盾。3月26日下午5时许,梁某豪与蓝某荣等4人在梅江区彬芳大道某KTV消费时,遇见钟某明等人,梁某豪遂起意叫张某龙(绰号“龙哥”)过来教训钟某明等人。梁某豪等4人离开KTV后,被钟某明等人追赶至恩华广场。此时李某锋骑着摩托车载着张某龙持自制霰弹枪赶到恩华广场,张某龙在路边向广场上的钟某明等人开了一枪,不料击中梁某豪的朋友蓝某荣(14岁,丰顺县人),导致蓝某荣左眼球破裂及头面部、上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为重伤二级)。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豪、张某龙、李某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审讯深挖和枪支来源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