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换季商品刮起“打折风”

17.09.2014  11:03

  ●本报记者  何碧帆

  实 习 生  梁丽芳  马欢

  在台风“海鸥”影响下,梅城炎热天气有所缓解,各大商场秋装热卖的同时,夏装、凉鞋等也在进行着最后的疯狂促销。很多市民看到诱人的打折信息,抵挡不住诱惑而选择购买,甚至是抢购。市消委会提醒,换季抢购虽实惠,市民购买需理性。

  近日,记者在梅城百花洲看到,各大卖场已经将秋季时令衣服摆在了橱窗最显眼的地方,而夏季衣服则贴上了诸如“买一送一” “季末清仓,第二件半价”“最后一批清场”“特价大酬宾”等标语吸引顾客。据店家介绍,夏装促销活动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开始了,最初的折扣只是七八折,但最近一段时间,很多服装店均打出全场1到5折的广告。夏装的换季打折,对喜欢逛街的人来说,无疑是一次低价购物的好机会。正在选购一款绿色长裙的刘女士说:“现在买比较实惠,这款标价499元的长裙现在打5折只需250元。”“大幅度打折主要是商家联合厂家清理夏装库存,为夏装的销售做最后的冲刺,同时加快秋季商品的上架速度。”一家女装店的店长表示。

  对于消费者来说,换季打折商品有时能捡到“实惠”,有时则会惹来“麻烦”。市民胡小姐喜欢在换季打折时到商场“淘”衣服,觉得这样很划算。可渐渐地,她发现这些促销商品买回来容易,要退换却十分困难。前几天,胡小姐在金利来大街一服装店买了一件打折的连衣裙,回家后发现衣服后摆有污渍,看起来很难清洗,于是要求商家退换,可店员却指着衣服架上一行小小的字说,特价商品不予退换。胡小姐本想理论,但见人流渐多,碍于面子只好自认倒霉。

  市消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消委会还没有接到消费者有关换季商品引发的投诉,但特价、打折商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力,商家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商家“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规定是霸王条款,除非消费者在事前明知是瑕疵商品。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选购换季打折商品需谨慎。除商家告知存在瑕疵的处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外,打折商品、特价商品均应享受正品“三包”服务。另外,消费者在购买换季商品时要特别注意商家在购物票据上标明的退换货限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商家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欺诈行为,消费者还有“退一赔三”的权利。同时,购买打折商品时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遇到侵权行为可向消委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