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追查梅城非法运售易燃易爆品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
10月15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刊登了《氧气乙炔私下卖“流动炸弹”隐患大》,揭露了梅城一些个人和企业违规运售、贩卖氧气、乙炔的报道,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研究部署落实行动,依法组织核实查处,并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昨日,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连日来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氧气、乙炔生产、充装、经营和道路运输、装卸搬运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罗诚浩
两家涉事企业被立案查处
连日来,安监部门根据本报报道,到蕉岭县医用制氧厂和梅县丙村石化厂进行检查,发现2家生产企业正在充装的气瓶和合格品仓存放的气瓶,均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配戴防震圈和瓶帽,影响气瓶装卸搬运和运输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对2家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梅县区安监局、食药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前往西桥国商大厦广场装卸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场所调查核实,对当事人王某进行调查询问。”执法队员告诉记者,目前几个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车辆
关于本报提到的四辆涉事车辆,梅江区、梅县区交通局经过多日的调查,发现粤MUD1××、粤MK73××两辆车属于梅州市梅江飞奔燃气有限公司,其中粤MK73××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交通执法部门对粤MUD1××、粤MK73××号车进行暂扣,向梅州市梅江飞奔燃气有限公司发出了停业整顿和整改通知书。另外2台车辆粤MDJ6××、粤ML28××属社会车辆,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但是目前无法直接联系车主。梅县区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出了协查通报,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规范氧气生产流通企业行为
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人员对氧气生产企业、流通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些医用氧充装后成品的标签标示不够清晰,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像梅园路一家诊所,其使用的医用氧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及相关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及的设施进行了扣押。”执法人员表示。
此外,执法人员在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氧气购进情况专项情况监督检查行动,目前已对市直和梅江区辖区内的医院、诊所和村卫生站医用氧气购进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出《监督意见书》56份。
谋划设立合法零售经营点
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此次安委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连续两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要求各单位督促企业规范氧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运输、经营行为,全面排除在生产、充装、经营、道路运输、装卸搬运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下一步还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营运、违规装卸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氧气、乙炔经营市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梅州城区将谋划选址设立合法零售经营点。“会议上也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做好氧气、乙炔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设立零售经营点,增加经营点和配送车辆,有效解决广大用户的需求。”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