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三项整治”加强基层治理 四级督办让“蝇贪”浮出水面

31.07.2015  13:38
原标题:梅州“三项整治”加强基层治理

  梅州市检察机关近期在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中央专项补贴”职务犯罪时,8个县(区、市)的畜牧局在任或原任局长全部被立案侦查。这是梅州市“三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之一。

  今年以来,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基层治理的部署,开展了以“严格预防和查处村官贪腐、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为内容的“三项整治”行动,成效“看得见、摸得着”:上半年查处镇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89件289人,占立案总数的79.4%,同比增长112.5%;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65件77人,其中1—5月立案人数居全省第一;共立涉恶类犯罪案件205宗,一批长期活动在建筑工程、矿山资源、物流运输等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了严惩。

   创新办案精准打击不留死角

  梅州市是一个城镇化率约45%的农业大市,也是全省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一个地级市,涉农惠民资金多、扶贫开发项目多、征地拆迁项目多,这些领域贴近民生,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在省的指引下,梅州结合本市市情,市委书记黄强牵头部署“三项整治”工作,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为确保排查行动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该市在“三项整治”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梅江区将重点排查内容编成短信发至村民,激发其参与监督的热情;大埔县从各镇(场)纪委干部及监督委员中选聘线索联络员,构建密集的摸排网络;丰顺县制定领导“挂镇”的包片、包点、包案的“三包”工作机制,以收集第一手信息资料。

  执法部门也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案新方法,梅州市纪委试水的“线索处置上收一级,案件查办下延一级”模式既提高了效率,又缩短了办案周期;市检察机关采用“侦查一体、上下联动”办案方式,有效减轻了办案压力和干扰;市公安机关对涉恶前科人员,对长期混迹在高息借贷、娱乐场所、招投标等行业的重点人员,对案件中遗留的涉恶线索采用“三必查”措施,广泛排查线索,深挖重点案件。

  四级督办让“蝇贪”浮出水面

  “三项整治”行动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已获初步成效,加强了权力制衡、实现了政务公开透明、预防了村官腐败。该市还通过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督办”网络,一批“蝇贪”典型案例浮出水面。

  畜牧系统挖出腐败窝案,31名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骗取30万—150万元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8县(区、市)现任或原任畜牧局长全部落马;兴宁市罗岗镇溪联村村干部顶风违纪,使用扶贫资金公款旅游,5名村干部全部受到查处;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深挖了“经济链条”、查处了一批相关责任人。

  梅州市正广泛开展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驻点人员多、时间足、覆盖全。执法部门创造性地把“三项整治”排查工作与“驻点联系”有机结合,驻点团队向群众派发“亲情连心卡”,线索来源大大拓展。

  为确保“三项整治”行动效果,梅州加强了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仍强烈的地区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严肃问责。

  加强基层治理从“源头”抓起

  针对挤占、挪用、套取涉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强和完善资金管理监督,规范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另一方面,今年初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全面规范县直部门公务员和乡镇干部统一发放工资及津补贴,从源头上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下一步,梅州将坚持党委牵头,有序推进基层治理。各级党委将“三项整治”重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严格实行维稳责任“一票否决”,对不用心用力抓基层治理、导致基层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尽管“三项整治”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农村基层面大、人口多,基层工作任重道远。面对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该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把基层治理工作摆上更突出的位置,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确保基层安定有序。

  以“三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梅州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探索,为深化基层治理和农村综合改革打下坚实基础。蕉岭县形成了在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下,议事会、村委会、监委会分别负责决策、执行、监督的村级“一核三元”权力架构;兴宁市通过“全面体检”,排查出了9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安排27名市领导进行挂钩整顿;大埔县按“1+4模式”建设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即依托镇(场)、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个平台,全面整合综治、维稳等部门,打造集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公共法律服务等四项功能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记者练学华 顾大炜 柯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