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供电局:无产权证房屋用电提供证明才能报装

20.03.2015  11:09

  梅县区陈先生:我买了梅县区南口镇的“小产权”房,被告知不能装电表。没有电我们无法生活,请问该怎么办?

  梅州供电局:根据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遏制和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供电部门不得为小产权项目提供供电服务。供电部门对于无法提供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低压单相报装用户,可提供村委(居委会)或镇级以上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报装。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供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