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商局关于网络经营主体免费申领红盾电子标识的公告

20.11.2014  13:52

  梅州市网络经营主体: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网络诚信交易环境,树立网络经营主体的诚信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梅州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者,均应当通过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申请红盾电子标识,公示主体身份,网上亮照经营。梅州市工商系统自即日起对外免费发放红盾电子标识。网址:http://wljg.gdgs.gov.cn,在首页“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和申请。详细操作请参考平台中的申请须知和帮助指引。有关问题请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咨询了解。

  特此公告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