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今年10月起梅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大幅降低 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2400万元

30.10.2015  19:04
       

  梅州市:今年10月起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大幅降低

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2400万元

近日,梅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06号),从今年10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此次下调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根据中央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上级有关部门“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筹资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测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的。通过下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有效盘活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存量,用活了增量,使基金运行处于合理健康的水平,并且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生育保险缴费支出2400万元,对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