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前景可期

01.08.2014  13:20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批准梅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这标志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跻身“国家方阵”,将会获得诸多国家级层面的战略支持。佳音传至,令人振奋!示范区建设,对于增进我市民生福祉、加快梅州振兴发展,无疑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设示范区,是我市坚持实际出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积极回应。为创建示范区,市委书记朱泽君多次开展调研考察,要求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和文化建设。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秉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一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倡导修路种树搞卫生、修身立德讲文明,建设“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几多努力、几多付出,今日终于实至名归!

  建设示范区,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声,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更是市委市政府施政努力的方向。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如今,我们已实现从生存命题向发展命题的跨越,老百姓从过去的“求温饱”转为“盼环保”,希望生活的环境优美宜居,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这正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不仅如此,对于保障韩江流域和粤东北生态安全,对于探索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路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新经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示范区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本属创新之举。我市既要摸着石头过河,更要敢于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客家生态文化保护试验区、新型城镇化等“三区一化”结合起来,实现统筹建设,一体化发展。重点应在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立生态文化体系五大方面下功夫,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方面,一些发达城市“先发展、后治理”付出的代价告诉我们,建设示范区必须克制“透支式”的发展冲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政策支持,利用好省对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和穗梅全面对口帮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财政专项补助。同时,还要激活社会资本,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我市蓝图已制定: 通过5年努力,形成“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届时梅州将形成较大规模的生态适宜型产业体系,建成全国知名的健康休闲疗养旅游基地和文化产业城,以及“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的特色宜居城乡。我们有理由相信,那时的生态梅州必将是美丽中国的一个缩影,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亦将成为客都梅州又一金灿灿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