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县区南口镇响水村10.10山火案件顺利告破

03.12.2014  11:10

2014年11月1日,经过省、市、区公安机关连续22昼夜的艰苦奋战,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响水村“10.10”山火案件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6岁)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10月10日12时40分,梅县区南口镇响水村“刘对面”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灾烧毁林地面积792亩,其中有林地49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93000元;同时造成正在扑救该山火的6名护林员死亡。由于火灾造成人员较大伤亡,引发广泛关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侦查破案。

为尽快侦破此案,省、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梅县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森林公安局廖庆祥局长多次跟进案件侦查情况,并派出魏连环调研员带队赴现场指导案件侦破,将该起火案列为特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0月11日,成立了由梅县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繁伟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黄黎明同志和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刘向荣同志任副组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展开案件侦查工作。

经过22昼夜的持续奋战,专案组最终锁定当地响水村村民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审讯进一步证实,张某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因家中琐事遭到其母亲责骂,遂在“刘对面”山场草丛中抽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在山场后离开,随后引发森林火灾。11月1日,经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批准,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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