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批准梅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这是我市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后,成功争取的又一国家级战略支持,意味着梅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跻身“国家方阵”,将翻开新的篇章。
“梅州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基础扎实,准备充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论证会专家如此评价。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努力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 ,倡导修路种树搞卫生、修身立德讲文明,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营造优美城乡环境,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下了良好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大力推进。早在2013年10月,市委书记朱泽君获悉国家将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的信息后,立即要求我市迅速开展创建示范区申报的前期准备。同年12月,国家下发通知后,我市立即全面启动申报工作,并会同国内知名专家团队编撰《梅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抢占了先机。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我市还多次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全力推动,使我市的建设方案在省“十选二”竞评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脱颖而出,与韶关一同成为广东省两个参加全国申报工作的地级市。4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论证会上,朱泽君书记亲任主答辩人,精彩的演讲和扎实的基础条件获得与会专家评委的一致肯定。6月5日至12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将包括梅州市在内的55个地区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进行了公示。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入选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央财政将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梅州计划通过5年努力,形成“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初步建立起相互衔接、边界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较大规模的生态适宜型产业体系;建成全国知名的健康休闲疗养旅游基地和文化产业城,以及“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的特色宜居城乡;把梅州建设成为全国沿海发达省份落后山区绿色发展先行地、生态产品开发示范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曹优生 刘野 李志敏 程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