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杨昌辉获刑17年

21.03.2016  11:05


坑梓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杨昌辉获刑17年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绰号“小公鸡”的杨昌辉纠集了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坑梓街道一带横行霸道,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百姓称为“坑梓黑帮”。17日,杨昌辉等27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杨昌辉判刑最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50万元。随着法官对此案的宣判,杨昌辉等人的涉黑系列案件也浮出水面。

 

  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杨昌辉纠集被告人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扶万兵等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本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强取豪夺,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自2002年以来,杨昌辉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在坑梓街道逐步建立起以他为首的、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坑梓街道一带具有重大影响,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等人均为重要骨干力量。

 

  法庭上,黑老大杨昌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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